新生女婴缺左脚 产妇闻讯几近崩溃__深圳医疗事故律师网
专家解答
医生确实不负责任
“这么明显的畸形居然看不出来”
对此,记者带着孩子足部照片和产检诊断材料咨询了云南省有着丰富临床经验的B超专家。
“这个个案从学术上来看,医生确实粗心大意,这么明显的畸形居然没能看出来,太不负责任了。”专家表示。
专家强调,妊娠16至24周是观察胎儿四肢的最佳时期,因为此时羊水相对较多,胎动较多,有利于超声动态观察。检查胎儿时应顺序仔细检查,为临床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利于优生优育。
此外,B超医生若一次看不清孩子的面部、肢体等特别部位时,都会建议孕妇出去走动调整胎位再来检查。“一次不行就两次,一天不行就两天,我们都是给孕妇免费做重复检查,为的就是对家长对孩子负责。实在看不清的才会在诊断书上写明并口头告知父母胎儿存在的医学风险。”
专家也表示,虽然肢体远端缺如不包括在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范围内,但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6种畸形,医院有告知义务。
“在4次B超检查过程中,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对B超检查结果没有进行过任何分析,更不要说将其中蕴含的医学风险向患者告知。”该专家说。
专家介绍,中国每年有80万至120万名缺陷儿出生。“就产前检查来说,如果医生责任心再强点,家长再细心点,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律师支招
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
白先生说,如果和医院协调解决未果,他可能会走司法途径。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波表示:“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
申波表示,该案涉及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审案赔偿纠纷,后者作为案由家属获得的赔偿比例会更高,包括孩子以后的假肢安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次是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前者由医学会鉴定,通常需医患双方自愿,一般来说很难。后者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机构不一样效果也就不一样;最后是根据《母婴保健法》医院有告知义务。根据以往经验医院一般不会同意与患者调解,会依据诉讼得出的判决结果来遵照执行。
都市时报记者 陈娜

欢迎您参与咨询:
页面导航
医学顾问
律师团队
热门标签
友情链接

首席律师

本网站律师的优势:
亲办成功案件
- 代理罗某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一案鉴定陈述书 10-13
- 代理某医院小孩不当出生一案民事答辩状 10-11
- 刘某诉深圳某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成功调解 10-24
- 祝贺吴律师进入市司法局深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学专家库 06-20
- 刘某诉深圳市某民营医院美容纠纷案 05-20
- 陈某诉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手术损害案 01-05
- 李某诉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案 08-21
- 子宫全切陆级残,伪造病历索赔80万-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05-20
- 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获赔23万多元 04-19
- 程某诉深圳龙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03-10
- 状告深圳某门诊部,鉴定医方主责-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01-07
- 曹某委托诉北京大学深圳医院96万-深仲裁委 12-16
- 代理某医院小孩不当出生一案民事答辩状 10-11
最新文章推荐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 莫XX、徐XX因与被申请人始兴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18年上半年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
- 患方应如何封存病历?-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应收集哪些证据?-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 医疗鉴定是如何进行的?-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 医疗损害赔偿涉及哪些赔偿项目?-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 患方在医疗鉴定过程中最应当注意什么?-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 医疗损害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 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2012)-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 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深圳医疗事故律师